庭审进校园 以案说法鸣警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6-14 15:25
6月14日上午,西昌市检察院、市法院到职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在我校公开开庭审理了寻衅滋事故意伤人案件和吸毒贩毒案件两起案件。庭审由西昌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我校师生220余人到现场旁听。
9点,随着法官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该案案情复杂,审判员及时阅卷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进行,全程使用普通话,同时审判员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并当庭认定证据,归纳争议焦点,释明法条,处理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等,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气氛庄重和谐。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过庭审,合议庭认定、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被告人张某、马某、张祥某犯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处张某、马某、张祥某有期徒刑三年。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吉某某屡次贩卖,经过庭审,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吉某某九年有期徒刑。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将教学和司法实践相结合,以直观的庭审、鲜活的案例,让学生“零距离”感受到法院庭审工作实况,见证了法律的威严。通过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获得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也为我院中职生、高职生敲响了警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许生活中你觉得是小事,但是你已经触犯了法律!例如本次庭审当中三个嫌疑人酒后滋事、故意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是铁的教训;也请我们的学生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为社会的安定团结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