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9-15 15:08
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我院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我院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促进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尽量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学生,从而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手中。特制定本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贫困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我院参与贫困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第三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的原则。
第四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辅导员组成的认定工作组。
第六条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系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l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o
第三章认定条件和类型
第八条贫困学生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来自农村同学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底保障标准。
4.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和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5.家庭所在地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或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次的自然灾害。i。
6.家庭人囊多且读书的在两人以上。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县(市)、乡(镇)、村(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九条贫困学生分类
根据实际情况可区分为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种情况,满足以上“贫困学生条件”中某一条件或多个条件,每月生活支出在150元以下的为特困,月生活支出在150元(含)至200元的为困难,月生活支出在200元(含)至250元(含)的为一般困难;
各系授不高于30%的比例审核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入库名单,其中特困生的比例不高于5%,贫困生的比例不高于20%,一般困难生的比例不超过5%。
第十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
l、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者;
2、抽烟、酗酒、大吃大喝及生活不节俭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4、把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其它学费为本钱经商者;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者。
第四章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
学院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重新审定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出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由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在每学年初将个人申请及贫困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个人申请的内容应包括:
1.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2.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3.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行等表现情况;
4.本人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班级评议
由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贫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学院审核‘
由“系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系“拟推荐贫困学生名单”,并按其实际情况分类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对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并报上。
书面调查报告应写清以下内容::. ‘
贫困学生姓名、性别、年龄、i专业弋班级、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在校学习情况、消费情况、其它情况、调查人姓名、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意见等。
第十四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拟推荐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审批,最终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系建立“贫困学生学生数据库”,作为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依据。
第五章认定时间
第十五条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会发生变化,我院贫困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统一认定一次;贫困学生资格保留一年,如果家庭经济条件没有发生好转需要继续保留的,必须在下一学年初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院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时对全校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和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