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6-11 09:1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隧及四川省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于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学生和学校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感染力、吸引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剐,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工作中既要谨慎对待又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五)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各系、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保障体系 (一)组织机构 1.当危机发生时,成立危机应对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各系组成。并立即公布危机应对小组工作电话以及心理危机干预机构电话。 2.落实各部门工作的分工与协调。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协调;宣传部门负责媒体采访、对外口径以及利用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积极宣传导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危机需求调查、人员培训及心理救助;保卫部门负责相关学生的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勘察和保护现场等;校医院负责对意外事件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各相关系部负责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的收集并及时上报,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和监控。 (二)队伍建设 1.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分成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精神科医生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工作者、教师、相关学校职能部门。危机干预需要在学校领导统一指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功。 2.应加强相应的投入,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咨询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一旦遇到灾难性或重大的心理创伤事件时,有能力向需要这些服务的系部和学生及其家属提供紧急服务。 3.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泵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学校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 4.定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干部、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5.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的配合。宣传部负责危机干预与心理健康教育媒体宣传,以及危机中的媒体采访等;保卫部负责紧急事故处理和危机干预的安全保卫等;财务处负责提供危机干预必须的经费保障;教务处负责心理健康课程安排、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危机期间教学的调整;校医院负责疾病诊治中心理危机的及时发现,以及危机中身体伤害的抢救与治疗;学生处负责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培训、危机干预工作的统筹等;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测评与心理咨询服务等。 三、预防教育 (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必修或选修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试方法,要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要面向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四、预警对象 (一)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1.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②身体发现严重疾痫(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③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④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⑤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⑥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高分低录的学生、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试读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6)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7)对近期发生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 2.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图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建立预警机制 (一)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建立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汇报及处理制度。学生中出现了心理危机要及时无条件地汇报,各系部要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的心理动态,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学生干部、党团骨干的作用,对本系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要经常性地进行排查,对确定为干预对象的仍在校学习的学生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按学校危机干预办法进行监护,要经常检查干预措施是否得力,干预效果是否明显。 (二)建立班级、系部、学院三级预警系统: 1.班级一级预警 设立班级心理霎员,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等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系部二级预警 各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辅导员要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3.学院三级预警 (1)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院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以便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六、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院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院边学习边治疗,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院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囤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院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院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学院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地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学院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3.学院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妤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